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打造“无障碍”审批通道,积极支持建立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各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独立兴建或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优先受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设立非独立养老机构的,养老许可涉及住建、消防、环评、卫生防疫等前置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或内设养老床位达到一定规模,经许可后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区域或床位的,民政部门予以确认,纳入养老床位管理,并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扶持。
同时,卫生计生部门应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对于违反《通知》相关规定,变相抬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违规增加审批环节、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省民政厅和省卫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