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快建设养老体系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今年起至2015年,泉州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政府加强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政府层面主要投资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和失能等困难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
  到2015年,市和县(市、区)要建成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
  在社会资本方面,更加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兼顾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校舍、企业、集体闲置房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需要保护但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场所,通过整修或改造,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
  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实施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机制。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提高至2500元,分5年拨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在床位运营补贴方面,对全年每月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由不低于120元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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