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确定“十二五”期间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
加大养老机构补助。对新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大型骨干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13至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市级按每张床位1700元给予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7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5万元标准以奖代补。
支持临终关怀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医院、疗养院和其他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专门为智力、康复期精神病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生活照料的托养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在2013至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视财力给予适当开办补助。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