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0个农村幸福院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通过省、市、县的扶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依靠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都建有一所农村幸福院,基本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8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全省将建设2808个农村幸福院,淄博将建设160个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6万元。
  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是以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为重点,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建制村,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可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集中建设一个区域社区幸福院。
  农村幸福院实行入院老人自我管理、互相服务。老人的衣、食、医由其自行负担,农村幸福院不负责保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街道或村(社区)集体,应承担农村幸福院老年人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公用费用。
  《意见》规定,农村幸福院应设置居室、伙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建设标准是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6万元。对不具备居住生活功能的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灶项目建设,省级不予补助。
  《意见》要求,在中央和省级给予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的基础上,要安排返还本级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配套补助。省对出台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助政策的市和县(市、区),优先给予补助。各地还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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