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着力打造“幸福养老院”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责令停办。市民政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努力把全市养老院建成“幸福养老院”,让有需求的老年人在这里度过一个快乐的晚年。
 
  养老机构严格准入
  即将实施的《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其中包括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等。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养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
  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应遵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其中合居型居室的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收费方面,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打造“幸福养老院”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有何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这是一次很好的契机,我们将借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努力把全市养老院打造成‘幸福养老院’。”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有农村敬老院、城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60多家,“对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我们将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我们将会采取一些处罚措施。”
  据悉,今后,我市将加大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来滁投资,建设一批中高档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来源: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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