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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林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2016-01-21
   立法一年:刘维林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图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
 
  2015年1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市将把居家养老放在与机构养老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时至今日,距离《条例》出台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这部备受关注的《条例》实施情况如何?给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变化?给我国养老服务行业总结出哪些的发展经验呢?
新华网养老频道专访《条例》起草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看他如何评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后,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新华养老:《条例》的出台,是北京市立法工作的重要创新,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51月份经人大通过后,已经历经一年的时间,目前实施状况如何?
 
  刘维林:《条例》自2015年5月1日实施,2015年5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开展重点检查,了解、监督《条例》的实施进展,研究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中,《条例》实施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已基本形成,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资金和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
  在统筹规划方面,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列为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出台多部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上,不断优化社区和居家环境,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条件。逐步探索老年医疗连续性服务模式,满足居家生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和民非登记手续进行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培育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优秀品牌,不断发展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此外,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反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了智慧养老创新试点工作,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总体来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新华养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在实施中,有没有存在一些问题呢?
 
  刘维林:在立法时,就想到了立法与法规实施落地必定会有难度。随着《条例》的逐步实施,我们发现,越是深入,就会发现越多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条例》的实施过程成为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经过一年的布局实施,《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初步显现,但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不够充分。长期以来,人们把老龄事业简单认为是“花钱”的事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举措“未来化”,在把握复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在发展规律上还不够准确。
  二、政策缺乏整合。在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存在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
  三、统筹力度不够。老龄委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缺少积极探索和试点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老工作主要靠少数部门推动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四、服务设施欠佳。城市老旧小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目前,尚无对闲置国有资产和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
  五、队伍总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口大、收入低、职业发展空间小、流失率高,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上还是空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限。

  新华养老:我国提出9073养老格局,提倡未来百分之九十的老人在家养老,如何能为这么多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如您所说,在《条例》实施中,遇到这么多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刘维林: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如何围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们遇到的困难,为90%以上的老人提供良好的居家养老环境,要从两大方面入手。
 
  第一、继续深化认识,深化改革,通过改革推动条例实施。
  这部《条例》确立了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模式,这是一种是新体系新模式,靠我们传统的思维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一定要通过改革完成这项任务。
即要研究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和规律,界定各相关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边界,理清事业、产业、专业间的逻辑,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家庭的关系,探索建立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政府支持,专业运营,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社会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着力解决单靠政府包不起、单靠企业赔不起、单靠家庭买不起的突出问题。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和努力,推进《条例》落实,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围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首先,要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市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据《条例》要求,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其次,要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设施建设。通过整合或建立信息平台,加大对社区现有闲置设施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对现有的养老照料中心,要通过政策导向、调整,使其尽快发挥辐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功能。
 
  第三,要发展专业运营,培育服务品牌。
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企业、社会组织。
 
  第四,推进医养结合,探索社会保险。
  出台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的应急能力和水平。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快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
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或居家护理,加快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人现状评估制度和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落实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政策,扩大医疗保险中护理报销范围。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经营的政策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
 
  第五,制定行业标准,培养专业人才。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开发人才培训市场和平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要素。
 
  新华养老:试点先行引路,以点带面。在北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有没有居家养老试点,或者已经取得成功的案例?
 
  刘维林:北京市的西城区、朝阳区是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也是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在这些试点城区中都有取得成功的试点案例。
比如朝阳区三里屯的驿站式养老,就具有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精神关怀、养老助残服务等功能。在社区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老人去驿站得到服务。
 
  新华养老:您认为,这种驿站式养老能够取得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刘维林:三里屯驿站式养老是朝阳确定的七十个驿站式养老当中的一个典型。它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这是政府支持的一种养老形式。由政府无偿提供房屋,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二、专业运营。三里屯驿站式养老的运营商北京龙振养老集团是专门做养老的企业。有专门的队伍、服务的标准、服务的规范、服务的技术。
   三、个性化服务。社区居家老年人有洗澡、送餐等要求的时候,他们可以提供这些个性化的服务。
  四、收费价格比较低廉。机构定位在主要照顾中低收入的居家老年人,在收费上具有优势。
  五、服务质量过硬。服务能够让老年人信得过,子女愿意为老人购买服务。
 
  新华养老:推进试点先行,目的不仅在于试点的成功,更在于创出示范后的典型引路功效。您认为目前已经取得成功的养老机构,是否具有可复制性,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的一种发展模式?
 
  刘维林:取得成功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居家养老、小型多样、优质高效、价格低廉的养老机构,很多都是可以总结经验,复制推广的。北京市在2016年的养老工作部署中提到,将选择部分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研究改革,制定引导政策和试点方案,并实施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驿站的试点,在2016年,北京市将按照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统一标准的思路,集中支持朝阳区试点建设三里屯养老驿站这样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精神关怀、养老助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驿站。
 
  新华养老:您认为在助推此类具有成功经验的养老机构发展时,政府应该给予哪些优惠便利政策?
 
  刘维林:推进专业运营,培育服务品牌。对从事专业运营的品牌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在2016年进一步贯彻条例的工作中,市政府已经专门提出,要制定优秀品牌服务单位奖励扶持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培育品牌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养老服务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
 
  新华养老:当这一批养老机构成功崛起发力时,将对北京、甚至全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刘维林:如果一旦这一批品牌企业做起来,形成了规模和影响,养老才叫做真正走上轨道,才标志着中国养老的春天真的来了。
  然而,在目前北京有上万家养老服务商中,真正能做到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却为数不多,与目前北京三百多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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