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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应注重精神层面内容——访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
作者: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6-03-09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如何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认为,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 进一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目前, 社区养老已在上海、 南京、 北京、 苏州、 成都等地开展试点, 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 问题也不容忽视。
  “精神层面的养老服务被严重忽视。” 刘家强说。 据他了解, 我国的各级各类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已经具备了较高水平, 部分地区的硬件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不相上下。 “但是在心灵关爱层面所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刘家强建议, 社区应依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精神服务。 “当今社会, 人们以 ‘老年’ 状态生存的时间会长达30年甚至更久。 社区养老服务应逐步将工作重心由短期性质的急救护理, 倾斜到促进身心健康等长期性工作上来。”
  在刘家强的设想里, 基层政府应以民政户籍资料为基础, 以社区干部为主体, 以社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手段, 以各种社会组织为建制, 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人生经历、 不同心理特征和精神需求的老年人, 提供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精神服务。
  “可以搭建充满人文关怀的新型老年人际关系网络, 比如组建 ‘虚拟家庭’ 等, 通过 ‘兴趣养老’‘文化养老’ 等途径, 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 实现 ‘老年人幸福指数———家庭幸福指数———社会幸福指数’的系统化提升。”刘家强说。
  发挥政府统筹职能, 提高养老服务的协同水平也是题中应有之意。刘家强建议, 政府应在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 标准、 方式和程序等方面, 出台一系列具体、 可操作的政策、 法规或制度。 “整个过程应该由政府、 社工协会、 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及老年人代表多方共同参与,形成一套详细、 全面、 实用、 可操作的制度体系, 避免 ‘政绩取向’‘多头管理’ ‘外行领导内行’ 等不合理现象。”
  刘家强还建议, 建立以第三方为操作者, 以服务对象为实际评估者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刘家强说, 完善的评估体系源于严格的契约关系。 “应该完善服务监察体系, 规范政府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契约中清楚列明对服务提供方的资历要求、 服务产出和服务效果等绩效指标, 约定服务机构定期自我评估并接受评估探访, 对未如约表现的服务机构可终止合作。”
  有进有出才能体现奖罚分明。刘家强认为, 应建立以协议、 合约为依据的服务质量问责制度, 以及准入和退出机制, 确保符合相应资质和人员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对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社会组织, 应当予以曝光、 停止拨付资金, 甚至取消参与公益创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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