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蚌埠市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将对全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这是蚌埠市首个专门规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学费补偿人群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可申领入职奖补。
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入职奖补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如果申请人是高校毕业,与就职的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在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最高可给予一次性奖补1.8万元
申请补贴须满足一定条件
《办法》要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供职的养老机构向该机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如果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申请条件都符合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
《办法》的出台,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确保养老康复、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