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文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6月30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3]20号),对老年大学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老年大学工作是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聚集离退休干部正能量建设“五个湖北”、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丰富生活、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加强管理,做到政治立校、科技强校、特色兴校,为推进具有湖北特色的老年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指出,老年大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服务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办学理念;体现公益性,扩大覆盖面;坚持“教、学、乐、为”相结合的原则,勇于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着力提高保障能力;
  坚持党委和政府主导、组织部门主管、老干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办学体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覆盖市(州)、县(市、区)的老年大学网络,并注意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基本能够适应老年教育事业的需要。到2020年,市级老年大学建筑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县级2000平方米以上,在校学员比例占离退休干部人数50%以上。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敬老工程、德政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扶持力度的硬举措,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困难地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
  通知就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机构、经费和工作队伍进行了明确,指出老年大学办学经费按照规定编制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省、市、县老年大学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法人登记。据7月18日召开的全省老干部局(处)长座谈会透露,省委专题办公会议同意安排2000万元资金,从2014年起,用五年时间重点扶持困难地区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省老年大学协会于8月5日组织各市州、省直管市老年大学,东风公司、武汉大学老年大学,省军区老干部大学、省电力老年大学的校长或学校负责人专题学习鄂办发[2013]20号文件。
 
    (来源:黄冈市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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