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敬亲养老古今谈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敬亲养老的优良传统。在历史长河中,历朝各代都曾涌现出许多孝行天下的典型人物,留下许多可歌可泣的经典故事。经过岁月的发酵,今天有的已经发馊变味,但大部分却历久弥新,变得更加芬芳、更加醇香,成为全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永远的心灵营养。
这些典型人物的经典故事,被历代文人集录成书留传下来。随着历史长河的大浪淘沙,现在留传于世的优秀作品,主要有成书于宋代、不著编者姓名的《二十四孝》和成书于清道光年间、由一代重臣张之洞编辑的《百孝图》等。书中集录了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期二千多年间100多名孝感天下、可歌可泣的敬亲养老故事;其中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文有骚人墨客粗有山野渔樵;富有王孙公子穷有贫寒之士;老有柱杖妪翁少有贪玩小儿……涉及各个层面,囊括各色人群,真是五花八门、包罗万象。但这只是成千上万孝顺儿女的代表,类似甚至比这更生动更感人的典型不知凡几。然而,用当代价值观来衡量,这些孝子贤孙或多或少,都有“愚忠、愚孝”的嫌疑。难以同近些年来中央及地方所评出的“道德模范”相提并论。不过,我们不能求全责备,因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要知道他们的事迹,在当时也曾轰动一时并感动了不少人,也曾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官府的褒奖。但愿“每朝每代多孝子,华夏老人少孤凄”就是老人们的福份、儿女们的心愿。
敬亲养老的优良传统,之所以能在华夏大地生根开花结果,且枝繁叶茂、长盛不衰,如江河之水长流不息,似接力长跑代代相袭,这一奇特现象令外国友人百思而不得其解。因为与他们国内“兄弟情谊形同路人,父子亲情少有往来”的情景形成强烈反差。说实话,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如同我国一样把兄弟情谊、父子亲情看得那么重、那么深。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更是一个亲情社会,素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民谚。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受传统礼教的熏陶,“孝”已由一种自觉行为演变为一种文化符号。像春风吹遍每个角落,如空气渗透到各个阶层,似根须深深扎入每个人的心灵深处,化入血脉之中,植进骨髓之内,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铁杵成针岂一夕之功”。中国敬亲养老的优良传统,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里就有“如山如阜、如岗如陵;如南山之寿、如松柏之翠”的话语,表达了对老年人的美好祝愿!春秋时期,各种学派尽管对一些观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唯独对“孝”却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孔子有“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的论述,认为只要孝深入人心,就会“教不肃而成,政不严而治”,还说只有儿女对父母“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社会才能和谐温馨;孟子有“孝子之大,莫大于尊亲”的看法;墨子有“孝,利亲也”的观点;老子认为只有“绝仁弃义”,才会“民复孝慈”;法家提倡“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的做法。至于民间庶人也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强身节用,以养父母”的躬行……这些论述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阐述了对“孝”的理解诠释。为孝道倡行天下营造了舆论氛围,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而促进了民间敬亲养老活动更广泛更深入的发展。尽管各地情况不同、风俗各异,但都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出颇具地域特色的尊老敬老方式,做到在人格上尊重,生活上关爱,衣食上优待,情感上慰藉,行动上帮扶,使老人心感身受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晚年生活美满幸福!
敬老风俗的形成,都有一个从个别到普遍、由少数到多数,由民间到官方的渐进过程。初始都是单门独户的个别行为,推而广之成为一村一舍的集体行动;扩而大之成为一城一地的地域风俗,最终成为全国性的风俗习惯。在我国古代,这种习俗多不甚数,主要有:一是乡饮酒礼,即由县以上衙门的行政长官出面,邀请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集体饮宴,以示对老人的关爱。菜的数量和酒的质量,均按年龄当次分别供应。50岁以下相对年轻的人,则负责上菜斟酒进行服务。这一制度从周代,一直延续到明清。二是登高赏菊,各朝各代根据民间传统,都把重阳佳节视为老年人的节日,每逢是日老年人便迎着朝阳,沐着秋风,头插茱萸,提壶食浆,登高赏菊,举杯互祝。这一习俗,最早起于一个凄美的传说,后来逐渐成为一种传统习俗。改革开放以后,才被国家正式定为老年人的节日。三是授以鸠杖,即凡60岁以上老人由当地官吏代表国家授以鸠杖。这虽是一根“端以鸠为饰”的普遍拐杖,却代表着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凡持杖者不再服徭役,见官不下跪,遇吏不回避,可以自由出入官府衙门,若身惹官司不须到官府受审,自有工作人员上门问讯;若遇年轻人欺侮,可以持杖殴打且不犯罪。四是有权参加“千叟宴”,即由地方政府或皇帝老儿,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宴会,借以歌颂太平盛世的繁华锦绣。我国历史上的汉武帝刘彻、唐太宗李世明、宋太祖赵匡胤、明太祖朱元璋、清圣祖康熙等明君圣主,都曾多次举办过千人以上的饮宴,一时传为佳话。
当民间自发的敬亲养老活动正如火如荼、蓬勃发展的时候,引起各级统治者的注意,纳入当权者的视野。他们认为这是一件顺人心、合民意,既有利于教化、又有利于政声,还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大好事。于是把过去纯属民间行为的一些内容项目,收归由官方经办。这就出现了“国营与私营并存,官办与民办互补”的格局,无形中形成了相互媲美,相互竞争的态势,客观上促进了敬亲养老事业的发展。
首先各地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三老”,负责本地区敬亲养老工作。秦代设乡“三老”,汉代设县“三老”,东汉以后设郡“三老”。选拔一些当地年龄在50岁以上、德高望重且能“帅众为善”的老人担任,也叫“三老五更”,把这一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管辖范围。
二是实行奖惩制度。我国历史上的汉、唐、宋、明等朝代,每年冬季都要以乡为单位,举办一次评选“孝子”的活动。凡入选者,可获得官府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其中的佼佼者,可经过一定的程序升为“三老”,成为郡县以下地方掌官“教化”的官吏。据有关史料记载,汉文帝时规定:凡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由国库支出发给大米1石、鲜鱼20斤、醇酒5斗;90岁以上老人,另加丝绸一匹、丝絮3斤;明太祖朱元璋曾召令天下,凡年满80岁以上老人,只要“乡里称善,为人正派,贫无产业,无人瞻养”者,每人每年发给米8斗、肉5斤,还可免除一切杂役,“享受与县官平礼”的待遇。与此同时还规定,凡虐待、殴打60岁以上老人者判鞭打50,对其中屡犯者流放或处死。这些规定,无异于老年人的“护身符”、“保护伞”。
三是设考科、举孝廉、选官吏。以前孝敬父母的典型,只能脱产为乡县以下小官,很难进入决策高层。从汉朝开始,国家特设“孝廉”科目,凡读书的孝子可通过考试进入官僚体制。每年一次,由县以上政府推荐“孝顺父母且廉洁奉公”的候选人各一名,参加由国家统一举行的孝廉考试。考中者由国家任命派往郡县主持一方政务。后来慢慢变了味,推荐时一些世家旺族互相吹捧,考试中不少人弄虚作假,结果一些真正孝廉之子、廉洁之士,往往名落孙山;一些忤逆之徒、贪贿之辈常常考中得志。所以社会上有民谚“举孝廉,父别居;清如水,浊如泥”,明清以后,逐渐变为举人的统称。
四是实行退休制度。从秦汉到明清的各个历史时期,政府工作人员虽没有明确的退休制度,但到了一定年龄可以申请“致仕”(即退休)。具体的年龄,不同朝代有不同标准,从周代至明代一般为70岁,清以后一般为60岁。但这也不是硬杠杠一刀切,可以弹性掌握、灵活应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官员退休后,一般都享受和在职时一样的生活待遇或者更高,所以一些“致仕”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退休后回到原藉时,大多是衣锦还乡、威风八面,不是购买田地,就是修造府第、为富一方、称雄一地,上可光宗耀祖下可福庇子孙。对于一些有特殊贡献且身体尚好者,也可通过特批继续留任。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吐故纳新,使一些老弱冗员即时退出,让一些新鲜血液得以补充,有利于保持官僚体制的高效与活力。
五是建立慈善机构。我国古代天灾人祸频发,各种灾难不断。饥寒交迫的人们为了生存,或起事于乡野,或落草于山林,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鉴此,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便想方设法建立一些慈善机构,使那些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得到安置,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封建统治。据有关史料记载,最早以官办名义建立慈善机构的是南北朝时的梁武帝萧衍(464—549),于普通二年(521)下诏,“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理,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并在京城健康(南京),设立二所孤独院,既接收无家可归的幼儿,也接收无依无靠的老人。史学家认为尽管梁武帝身有劣迹,但他首创慈善机构,赈灾贫民,关注孤儿,无疑是慈行善举,值得肯定。唐玄宗开元二年(735)曾在长安设“病坊”,专门收置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后称“悲田院”。宋代改为“福田院”。明朝时期,在京师北京设立“养济院”、“粥厂”等,以收养老人、孤儿为己任,且规模宏大,人数很多。据史科记载,仅宛平一处就有房12栋,收养老人2100多名。清朝入关后,广设“粥厂”,救济穷人,光绪年间北京就有“粥厂”84处,收养老人5000多名……这些举措虽然是封建统治者的善心仁政惠及百姓,但毕竟僧多粥少,受益者不足十之一二,还有多少穷人因得不到救助冻馁而死,这是历史的悲剧。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诸如五保、低保、医保、高龄保健补贴、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一系列惠老、惠民政策,才能像阳光普照大地、春风吹拂原野,不留死角、不遗人户,使所有老年人普遍受益、共享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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