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母致亡折射孝文化的迷失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江苏泰兴市马甸镇的林兰珠老人已经89岁,生有两儿三女。由于年事已高,生活渐渐不能自理,只得求助于儿女。赡养母亲本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两个儿子却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达成了无奈的轮养协议。可是,一次当林老太从小儿子家回到大儿子家的时候,却被儿子关在门外七天七夜,最后在愤恨交加中死去。(7月1日《检察日报》)

  又是一个由子女不孝引发的悲剧。在物质充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竟然任凭母亲在饥寒交迫中死去,令人不寒而栗。折射出当今的一些人,完全丢弃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文化。

  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早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诗经》中则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而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则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孝道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奉养”,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如果有肉,要首先让长辈吃。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然而,在当今社会,物质基础的丰厚与孝道文化的缺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人们在追求自身物质享受的同时,却越来越忽视了对父母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特别是80后之后的年轻一代,在激烈竞争之下,一些人过度自私,突出自我,只求向父母索取,不言感恩;只求继承父母的财产,不愿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老母亲死在儿子家门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重建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孝道文化,对融合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贤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引导子女恪守孝道,肩负起“奉养”之责,让丧失了劳动力的老人活得幸福,去得有尊严,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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