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老龄办、文明办、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绍兴市“十佳孝媳”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2016年“十佳孝媳”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广泛参与、逐级推荐上报、严格评选、宣传表彰的方式进行。“十佳孝媳”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其主要事迹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一是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温良友善,代际和谐,邻里和睦;二是模范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孝敬公婆,对老人生活上悉心照料,精神上关怀备至,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三是孝老爱亲事迹感人,得到邻里广泛认可和称颂,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组委会办公室将认真核实筛选确认最终获选名单,于“敬老月”期间发文表彰,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十佳孝媳”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敬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