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全民行动推动“敬老月”活动出实效
作者:   来源: 济宁市老龄办  2016-09-27

  8月29日,济宁市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今年10月开展以“敬老爱老,全民行动”为主题“敬老月”活动。“敬老月”期间,济宁市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开展多项主题活动,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党政领导带头行动,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敬老月”期间,各级党政领导和老龄委成员单位广泛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尽力解决好老年人家庭因病、因伤致贫、返贫问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党政机关积极行动,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宣讲当前全国、省、市老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人口老龄化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村居,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课题列入党校、老龄委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人口老龄化教育”进乡镇(街道)、进村居(社区)活动。“老年节”前后,各级领导带头在报刊上发展署名文章,发表电视讲话。市老龄办联合新闻媒体开辟敬老月专栏,联合信息网络媒体发布敬老信息,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三是各级部门合力行动,开展老年维权主题活动。以“推动法规落实、保障合法权益”为主题,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采取人大视察、政府督查和老龄部门回访调研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对老龄补贴发放、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专题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把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教育引导全社会传承孝德传统,树立良好家风。组织开展“济宁市十大孝星”、“孝心家庭”、敬老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小孝星命名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济宁市孝心示范村、孝文化教育基地、长寿乡镇命名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扶贫攻坚等工作,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助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动员健康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开展志愿服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开展好文化惠老主题活动,结合国庆节、重阳节,组织好济宁市银龄风采艺术节和中老年广场舞大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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