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老年优待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幸福
作者:   来源: 内蒙古日报  2016-11-11

  “敬老月”期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老龄办主任兰恩华深入兴安盟调研,并与盟委主要领导进行座谈,重点交流了四级养老体系建设情况。
  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时间节点,自治区将在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切实加强区域养老幸福院、嘎查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成立老年协会、互助养老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一系列老年优待政策和举措的实施,让全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活有了更多幸福感。
  近年来,围绕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及时跟进,抓好落实,已经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优待条例》的初稿,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执行。
  同时,各盟市近年来也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完善老年人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绝大多数盟市、旗县实现了对老年人就医减免普通挂号费、开通绿色通道,呼和浩特市等地区实现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无障碍设施更加完善,老年人出行安全性明显提升。
  在文体休闲方面,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对所有老年人免费开放,经营性文化场所、单位也对老年人提供一定优惠和便利。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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