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三届“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工作。本次评选旨在全市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宣传在孝亲敬老方面表现突出的人物和事迹,将孝亲敬老的行为习惯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打造烟台孝文化建设品牌。
本届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标准为: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评选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公众认可的10名孝亲敬老楷模和10名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事迹特别突出者,将被推荐参加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