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七大活动为“敬老月”添力增彩
作者:   来源: 毕节市老龄办  2017-09-21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老龄委的工作安排,近日,毕节市老龄委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以“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为主题,以“七大活动”为载体,为“敬老月”增力添彩。
  一是开展一次“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主流媒体、老年媒体、新媒体,紧紧围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毕节试验区成立30年来老龄事业取得的成绩和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二是开展一次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各县区老龄委、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组织一次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充分利用“敬老月”品牌和“老年节”特殊节点,大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走进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特别要重点走访慰问贫困老人、留守老人、失能老人、百岁老人等。
  四是开展一次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岗”、“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条件,纳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等示范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和维权服务。认真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要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五是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五城同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通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传承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彰显毕节城市文明程度。
  六是开展一次“感谢党、颂党恩”主题征文活动。大力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深刻理解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的内涵。
  七是开展一次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要将“老年节”活动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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