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
作者:   来源: 川报观察  2020-09-10


  910日,四川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为充分营造全社会“孝老、爱老、助老、敬老”良好氛围,民政厅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最终评出“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各10名。

  据悉,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和初选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颁奖宣传等5个阶段进行。第一届已被评选获奖人员不再参与本次评选申报。

  参评标准包括:

 

  “最美老人”参评标准——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遵纪守法,具有四川省户籍、年满60周岁(身份证上出生时间在1960830日以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老人均可参选。

  1.自觉践行新时代积极老龄观。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弘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对自身工作、专长和业余爱好能不断传承与创新;崇尚科学,主动学习,博学有才,积极进步;能够诠释和塑造出乐观向上、与时俱进的新时代风貌,生活中发挥正能量,学术上做出新贡献的老人。

  2.积极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参与社会,发挥余热。在抗击疫情、互助养老、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维护稳定、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社区共建、健康卫生、文化体育及关爱空巢、高龄、失能老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赈灾救灾等公益事业中作出贡献、社会认可度高的老人。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自觉宣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之以恒地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老人。

 

  “孝亲敬老楷模”参评标准——

  凡具有四川省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参评。

  1.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向上的感召力。积极组织参与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在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作出贡献,倡导新时代积极老龄观,激活人们孝亲敬老的精神力量。

  3.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在养老、孝老、敬老方面的事迹感人、影响面大、带动力强,具有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4.主动作为的参与精神。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在繁荣老年文化、重视老年精神关爱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积极主动投身于疫情防控为老服务工作,具有模范引领效应。

  5.强烈的为老服务意识。乐善好施,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捐助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惠及老年群体成效显著,努力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优秀养老护理员”参评标准——

  凡具有四川省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参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养老护理员一线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

  3.工作认真,服务到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各项安全应急常识。

  4.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5.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出色的工作实绩或感人事迹。

  6.长期(8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受到省、市表彰或参加培训获得优秀成绩,以及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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