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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以地养老可以探索但不能强制
作者:   来源: 中国乡村发现  2018-02-02

  农村养老应该建立“一梁、一柱、一补”,即家庭养老为梁、普惠养老金为柱、“以地养老”为调剂,在继续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以普惠式养老为辅,用“以地养老”作为补充调剂。农村社会养老应该探索社会资本进入途径,给农民更多的社会养老选择权。
  根据央视报道,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自2013年开始探索“以地养老”,具体做法是:从老年农民手中按市价收购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及其房屋一般作价9万元,承包地每亩9千元,农民用所得资金进驻养老院。除了宁夏,全国不少地区都在试水“以地养老”,比如河北、浙江、山东等地,做法也大同小异。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以地养老”?它能否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困境?对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有何借鉴意义?在实践中又该如何进行完善?
  关于平罗“以地养老”的报道出来之后,赞成者与反对者都不少。赞成者认为平罗“以地养老”值得推广,农村土地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将老年人“以地养老”“以权养老”作为土地改革的一项试验,以此支撑农村养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反对者认为“以地养老”既不科学也不合法,“以地养老”难破农村养老困局,宅基地、承包地“双退”代价太大,难以在全国推广,还可能因此引起农村巨大的家庭冲突;农村“以地养老”并不一定实行“双退”,还有更好的途径,农地退出要建立更科学的方法,让农民土地保值增值。
  笔者认为,“以地养老”可以探索,但要完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以地养老”试图解决目前困扰我国农村的两大难题:一是农村近亿人的养老困局,尤其是5000多万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二是如何打破农村一直沉睡的土地资源“坚冰”,让农村的土地财产给农民带来收益。“以地养老”可以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但真正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还需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建立普惠制的养老金制度,让农村的老年人能够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在探索中解决问题,在探索中发现问题,从而为下一步的改革积累经验。
  首先,从养老困境来看,我国探索“以地养老”等农村养老改革,意义非常重大。根据民政部门2015年的统计,我国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约为1.19亿,其中包括约5000万的农村留守老人。而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统计,我国目前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一半,农村空巢老人比城镇空巢老人困难很多。据《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统计,我国超过68.4%的农村老人养老的经济来源靠子女资助,其次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只有15.9%的农村老人感觉目前养老没困难,47%的老人认为钱不够花,42.3%的老人认为病痛较多。
  我国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使农村养老面临转型与挑战。过去数千年来,我国农村一直实行的是家庭养老,即“养儿防老”,但多年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大部分家庭以2个以内孩子为主,家庭趋于小型化。而目前我国农村约有2.8亿农民外出打工,其中基本上都是青壮年农民,导致农村变得空心化,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巨大挑战。老人们的儿女不在身边,自己又没有退休金,养老存在很大问题。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需要多种探索,而“以地养老”就是其中的探索之一。
  其次,从农村土地利用来看,目前的“以地养老”对未来农村土地退出机制以及土地交易市场建设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农民手中都握有一笔重要的财富,那就是承包地与宅基地。承包地全国有近20亿亩,而宅基地有2.5亿至3亿亩。这本来应该是一笔巨大的资产,但遗憾的是,由于政策的限制,这笔财富成为隐形财富,没有给农民带来太多的财产收益。因此,要探索承包地与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建立市场化配置机制,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允许农民进行承包地、宅基地与房屋的财产权交易,建立交易制度与交易市场体系,包括转让、出租、买卖、入股、担保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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