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4月16日发布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内容: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养老地产迎重大利好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六大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政策措施。
其中,和房地产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八条。
“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目前,很多城市的存量商办类产品,因为难于销售被开发商被动地自己持有,没有发挥实际的供给作用。
还有一些像城中村的集体用地,地理位置比较好,大多数都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也是没有被很好地利用起来。
这条措施出台后,开发商可以用这些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和其它集体用地来发展养老地产,对于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有业内人士预测,未来5-10年内,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将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