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法治孝:法律与政策共促子女尽孝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据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突出了老年人精神赡养重要性。我们看一看新加坡是如何以法治孝的。
  新加坡可说是全球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在1995年,新加坡国会就通过《赡养父母法令》,规定子女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将不孝子女告上家事法庭,如追讨赡养费等。
  之后,这项法令经多次修正。比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一些养老院反映,有子女借口金融危机,拒绝为父母缴付养老院的费用。此事后来引起李显龙总理的关注。他向国会透露,政府将研究如何有效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来促使子女尽孝道,可能会强制性规定将年迈父母遗弃在医院或养老院的子女,必须承担护理费用;法令修改后也将允许第三方提出诉讼,以代表没有能力这么做的父母,向子女追讨赡养费。
  其实,除了立法,新加坡在很多政策上也都尽量在推动孝道和维系家庭凝聚力。比如在公共住屋方面,新加坡建屋局设有高达4万新元的津贴,鼓励子女在父母住家附近,如在同一个小区或在两公里以内购买组屋,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新加坡原本规定,购买组屋需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但随着晚婚和不婚现象的增加,政府允许年满35岁的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后来在2008年又规定,如果单身人士购买组屋是和父母同住的,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新加坡政府当然也明白,单靠立法来治孝是不现实的。诉诸法律往往是最后的解决方式,或者说是最后一道防线。新加坡在亚洲,大概是仅次于日本,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化问题,新加坡须引进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口,同时大力加强在医疗和养老护理方面的设施和人员投入。
  最近几年,新加坡在很多小区开工建造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人日托中心等。其目的也是预见到一些居民区已出现老龄化,以上设施将有助于年轻人就近照顾老人,方便那些靠近或与老人同住的家庭。
  有民间团体认为,真正解决问题还得靠教育。最近一些民间团体就在推动“孝道文化”征文和评选“孝道奖”等,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许。在中国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后,当地舆论认为,这样的条款执行起来不容易。加强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是新加坡社会的共识。但新加坡不能出台同样的法律,而应该让民间努力跟政府政策相辅相成,才是应对空巢老人问题的有效方法。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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