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产业政策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一)养老机构鼓励政策
     1970 年日本进入老龄社会,长期以来由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福利事业日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中小企业等开始进入机构养老业。政府态度逐渐对民营机构养老从允许到放开,再到扶持,并最终将政府的老年福利事业定位为“以低收入阶层为主要对象,提供民间企业不愿涉足、市场机制无法充分供给的必要的服务”,老年人的大部分需求则尽量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1、准入制度
     1974年,厚生省公布了《民营养老院设置和运营指导方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属性、设施标准、人员配置、服务标准等做了规定。
 
     2、金融贷款支持
    目前,养老机构不论是福利性还是营利性,只要入住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一般在50人以上)并符合《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均可享受政府金融的长期低息贷款。所不同的是,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最低注册资金的30%~70%左右,年息为2.5%,而福利性养老机构的贷款额度虽略高于前者(70%~80%),但年息也较高(2.5%~3.5%)。这主要是因为营利性法人必须纳税,所以在贷款利率方面享有更大的优惠。
 
     3、行业管理标准
    随着老年人口的规模和购买力都不断上升,相关商品和服务日益增多。但养老机构良莠不齐、劣质商品鱼目混珠,老年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为建立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配套扶持措施,以保障老年人权益,同时推动老年福利社会化和产业化。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
    1)指导制定了《老龄商务伦理大纲》,以加强行业和企业的自律。进入80 年代后,老年人口的规模和购买力都不断上升,需求日渐明朗,相关商品和服务种类日益增多,厚生省成立了“老龄产业室”,老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则在厚生省和通产省指导下成立了“老龄商务发展协会”,通产省作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开始关注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发展。
    2)指导建立了《银色标志制度》,指导成立了由消费者、产商代表及学者等组成的“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老龄产品和服务及其厂商等进行认证并公布于众。
    3)指导建立了民营养老机构协会,下设基金会,以备成员机构倒产时对入住老人进行补偿和救济。
 
    (二)老年住宅政策
    日本政府推行了系列措施以保障老年人的居住需求。从1972 年起,就对老年住房的改建予以扶持,为扩建老年人专用居室可优先获得贷款支持,凡与60 岁以上老年人同住的可享受优于普通住宅的规模。而入住日本的老人院、智障老人之家的费用,除酌情收取赡养义务人的部分费用外,其余都由政府补贴,这对老人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此外,为给高龄者提供能安心居住的生活环境,日本政府大力推广优良民间租赁的供给。
 
    日本 1986年公布了“长寿社会对策大纲”,随后,从住宅、建筑和城市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因为建筑和城市是针对各种人的,所以20 年前就已经考虑,住宅是针对具体人的,所以考虑较晚。“长寿社会对应住宅设计指针”的草案于1992 年3 月颁布,正式文本则于1995 年6 月施行。为推进老年人住宅的发展和居住环境无障碍化,1994 年实行了《中心建筑法》,1995 年制定了“高龄化社会对策大纲”,鼓励官办、民办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2000 年起公布实行了《无障碍交通法》以及《老年人居住法》等, 对老年住宅进一步强化重视。
     20114月颁布了《确保高龄安全居住相关法律调整案》,由国土交通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管理借护老人住宅的建设。与护理、医疗部门一同创设“服务型高龄者住宅”的登记制度,对此类住宅提供特别税制、低息贷款及补助等优惠政策。倡导改建节能环保住宅的同时,对无障碍设施住宅的改建同样提供补贴,以满足高龄者对特殊住宅的需求。设施功能齐全、常态化的居住环境以及多样化的服务为老年人构筑了安定的、可持续的良好居住环境。具体包括:
 
     1、财政补贴
    《高龄者居住稳定化推进事业》,2012 年预算金额355 亿日元、2013 年预算金额355 亿日元,对新设立的“服务高龄人士住宅”的建设、维修费用,尤其是对国家民间事业者、医疗法人及社会福利法人、NPO 等直接进行补助。如补助额:建筑费的 1 / 10 ;修复费用 1 / 3;见下表(表 2):
 
     2、税收减免
    对服务高龄人士住宅的供给实行所得税、法人税、附加折旧和固定资产税、房产所得税减免政策,促进<特例期限的延长2 年之前的期限(2014 年年底为止)>。
 
 
    (三)老年用品政策
     20 世纪90 年代,为培育老龄市场,理顺供需关系,有重点地引导老龄产业各领域的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厚生省成立了“银色服务指导室”,配备了“银色服务指导员”;通产省成立了“福祉用具产业室”。
    2)国会通过了《促进福利用具器具机械研究、开发和使用的法律》,规定:1.发挥制造业优势,促进老年用产品的研发和使用,并建立有效的供给机制;2.由中央政府为民间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3.地方政府需设置行政窗口,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4.在中心城市设置常年性的“福利用具器具机械展览馆”,展示相关产品,以促进老年人更多地使用相关产品。
 
    (四)金融保险政策
     “倒按揭”被认为是日本这个高龄化社会不可欠缺的金融产品。日本 2006年通过《骨太方针 2006》,把“倒按揭”同“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鼓励高龄者先采用倒按揭方式融资,在仍然无法维持生计时才切换到“生活保护”制度中。现在日本融资机构根据现实需求以“老后安心信托”、“充实人生”等名称推出了该类产品。
 
    (五)老年人二次就业政策
    核心:立法保障
     1、《稳定老年职工就业法》,延长退休年龄
    日本政府规定从2006 年4 月起,提高国民养老金和老年社会医疗保险的起始年龄,与此同时,要求经营业主逐步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4 岁(2010 年)、65岁(2013 年)。
 
     2、《老年人雇佣确保措施》,规定对雇佣老人企业的补助金和雇佣比例
    以充分利用老年劳动力的技术、知识、经验,满足老年人二次就业的需求。日本政府对以长期雇佣为目的、在一定期间内试用高龄者的企业或公司发给“高龄者试用奖金”。而对于一些二次就业较为困难的老年人,则通过公共职业稳定所等机构的帮助为其介绍工作,并向继续雇佣他们的企业发放“特定求职者雇佣开发补助金”。除了奖励以外,日本政府还颁布了《鼓励中老年职工就业的特别措施法》,要求企业和公司雇佣的退休人员必须占到全体职工的 6%以上。
 
    (六)老年旅游
    核心:“银发星”制度
    老年人退休后时间充裕了,可以自由支配时间,据调查,许多老年人都有出去参观旅游的想法,但是苦于出行的不便,很多时候只能放弃。针对这种情形,日本全国旅馆生活卫生行会联合会(简称“全旅联”)已推出了旅游设施“银发星”制度。向“全旅联”申请认证的旅馆和饭店在设备、服务、餐饮等方面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像住宿设施要获得“银发星”认证,浴室和厕所必须配扶手、坡道或椅子,必须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菜肴,必须给65 岁以上的老人价格优惠,从业人员应受过接待老人的专门培训,周边还应有医生能出诊的医疗设施。
 
    (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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