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养老产业政策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一)老年住宅政策
    核心: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可负担住房”补贴政策
     1202 项目-老年住宅无息贷款
     202 支持型老年住宅项目:私营的、非盈利机构提供给低收入老年人的廉价房屋,能够在建造、修复或收购时获得HUD 的无息贷款。如果连续40 年将房屋用于老年服务,则不用偿还HUD 提供的贷款。除非盈利机构外,其他机构也可申请202 贷款,国家项目可以获得最高25,000 美元,其他盈利性机构可获得最高贷款额为10,000 美元。
 
     2、负责单位
    美国联邦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是住房和城市发展部(United States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以下简称HUD)。美国在州和地方政府分别成立公共房屋管理局(Public Housing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PHA)具体负责各地公共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补贴发放。HUD 也下设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FHA),主要职能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自从1934 年成立以来,FHA 一共为3400 万私人住房提供了房屋贷款保险。它和租房补贴一起,构成了HUD“可负担住房”政策的核心。
 
     3、贷款对象选择标准
     1)长期性the sponsor's capacity to develop and operate the proposedhousing on a long-term basis (20 percent);
     2)财力状况the sponsor's financial capacity and commitment (25 percent);
     3)地区低收入人群需求状况the need for supportive housing for elderlypeople in the area to be served and the desirability of the site (20percent);
     4)项目设计可行性adequacy of the project design (15 percent);
     5)服务项目计划adequacy of the provision of supportive services (20percent).__
 
    (二)美国老年人就业和志愿服务
     1、“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方案”
    为给55 岁以上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从事社会服务的机会,《美国老年人法》修正案中特增加“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各机构在推行本计划时应把握下列原则,否则政府将不与之订约或奖励:对于合格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就业;为使合格老人易于就业,应给予必要的技术训练,并在训练期间给予生活津贴;应该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证老年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对于合格老人应给予交通费,以帮助其就业;尽量为黑人、印第安人和英语相对较低的合格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其中,“社区服务”是指:社会、健康、卫生、教育服务;法律和其他咨询服务;图书、娱乐及其他类似服务;保留、维护自然资源服务;美化社区、改善环境卫生服务;其他社区必需之服务等。
 
     2、“寄养祖父母方案”
    60 岁以上未从事工作的低收入老人提供得到生活补助的机会,《美国老年人法》修正案中制定了“寄养祖父母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上述合格老人必须在卫生、教育、福利等有关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个人对个人的服务;并且对医院中接受照料的儿童、家庭中被忽视与依赖性强的儿童以及其他机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支援性的服务,老年人在从事这些服务时,则可得适当得生活补助费。
 
     3、“退休老人志愿工作方案”
    为协助60 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美国老年人法》修正案中有“退休老人志愿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志愿工作的老人除了有交通膳食及因工作而偶发事件之支出外,不支出任何其他费用。而且,这些服务工作仅在老人居住及临近的社区内提供。同时,该方案也包括给予老人的短期训练计划,以协助老人从事该项工作。此外,为保障已就业老人的权益,又规定在执行该方案时,不应引起正在就业者的失业,或妨害现有的服务契约。此外,美国还通过制定《禁止歧视老年人法》、《经济机会法》、《国内志愿服务法》、《职业教育法》、《综合就业训练法》等相关法案,以提供并保障老年人得的就业机会。
 
    (三)老年人教育
    美国为老年人教育提供了多元化的途经,包括以高中、高职、大专院校、成人学校、技术学院和独立教育组织等为主的老年人教育机构;以社区中心、老人中心、地区性老人组织、教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为主的社区老人教育机构;以付费补习班、私人家教班、全国性自愿组织、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工会、专业联盟以及企业组织为主的其他类老人教育机构。美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资源及学生资助法》、《成人教育法》等保障并鼓励老人参与教育活动。美国老年人教育的目标,已由早期的解决社会问题,演变为帮助老年人自立自助并发挥能力去参与社会服务。
 
    (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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