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养老主业 防范业务风险,监管层力促养老保险机构规范发展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21-12-29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群的保险保障及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机构亟待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强化养老属性。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为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养老保险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期报道探讨商业养老保险如何更好地纳入国家养老保障体系,敬请关注。

  推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步子要快,但不能“跑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第三支柱建设“提速”背景下的养老保险机构指明发展方向,

 

  业务要突出养老属性

  算上今年9月获批筹建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目前,我国已有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人保养老、恒安标准养老等在内的10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以及唯一一家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保险机构在近年实现了较快发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8家保险机构合计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组合2885个,投资规模约1.19万亿元;在职业年金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公司在内的12家机构通过账户及产品的形式,管理职业年金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了1.8倍。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养老保险机构应该发挥何种作用?《通知》明确,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等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

  更加突出养老属性,将成为养老保险机构接下来的业务方向。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提出,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通知》明确,支持养老保险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

  作为强调养老保险机构业务“养老”属性的另一面,监管部门还明确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公司的资管业务主要来自有关联关系的保险机构。终止或剥离资管业务能够让养老保险机构更加聚焦养老性质的业务。”

 

  聚焦个人养老保障管理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顶层思路,也在此次《通知》中得到清晰地体现。在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强调正本清源,防范业务风险。

  人社部在今年10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中,对两家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开展新业务按下“暂停键”。

  此次《通知》中也提出,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但《通知》的焦点乃是养老保险管理业务。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申购起点较低,申购方式灵活,投向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可以在一定程度满足个人养老金融需求;而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客户群更广,更加能够适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开展此类业务的6家养老保险公司和1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业务规模合计达6483.33亿元,同比增速达42%。

  王向楠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各养老保险机构的支柱性业务之一,但该业务的重要性在各家养老保险机构之间差异较大。“养老通常需要长期的资金积累和财务保障,而一些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管理期限偏短,与养老目的的相符性较弱。随着养老保险机构更多地开展保险及养老金产品业务、为合作保险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承担企业(职业)年金管理,此类业务的重要程度逐渐降低。”王向楠说。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分业务虽名为养老,但其实是短期业务,与养老的长期性不完全吻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工作任务中提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其中‘规范’二字,主要指的就是这块业务。”

 

  机构或将经历“刮骨疗毒”

  《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同时,监管部门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王向楠认为:“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参与并承担主要投资收益和风险,其在资金积累阶段的受托性质与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最为相近。”

  在其看来,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加强与各类大型雇主、互联网平台等的合作,为非传统就业人群参与第三支柱提供便利和引导,提升产品参与的吸引力。在投资策略上,可以更多考虑参与人生命周期内的收入支出和风险承担特征,基于委托人偏好,在投资资产大类占比、投资地域分布、发行人门槛、投资集中度等方面形成风险控制准则,并综合采取盈余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在险价值、确定和随机压力测试等,增强风险量化能力。

  此次,引导养老保险机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回到规范发展的轨道上来,监管部门显示出极强的决心。银保监会表示,对于存在偏离养老主业、业务压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制度等问题的养老保险机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朱俊生表示,新规对养老保险机构带来较大的挑战。一方面,短期内业务料将明显下滑。目前部分养老保险机构的保险资管业务、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占比较高,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将可能带来业务明显下滑,经营压力凸显;另一方面,短期内盈利压力加大。目前保险资管业务与个人养老保障业务是部分养老保险机构的重要盈利来源,终止经营或剥离后公司的盈利压力将加大。

  为此,他建议,一是提高养老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二是推动养老保险机构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拓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同时,在政策层面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为养老保险机构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