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黑龙江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丧葬补助对象针对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参保居民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500元。黑龙江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强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保障功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