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中国网四川  2017-06-14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5262.6元(40%);6578.4元(50%); 7894.2元(60%);9209.4元(70%);10525.2元(80%);11841元(90%);13156.2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全市参保人员2017年度缴费时间从6月20日起,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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