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试点提前核准
作者: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17-06-28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请注意!我市将在南山社保分局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试点期间,在南山社保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缴费人员,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社保南山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
  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市社保机构需在其退休时审核其人事档案,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其中,部分参保人因档案材料缺失、补充材料时间较长导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相应变长。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更好地服务参保人,深圳市社保局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南山辖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
  审核后,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年电子档案。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办理退休手续,不必再提供人事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③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参保人,可于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审核;审核完成后,按通知时间到社保南山分局签收审核结果、领取回人事档案,并提前采集指纹信息,指纹信息将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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