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作者:   来源: 寿光市老龄办  2017-07-17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寿光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55元。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称“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方面,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适当倾斜方面,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体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在资金列支渠道上,调整
  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另外,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应当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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