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作者:   来源: 赣州市老龄办  2017-08-10

  “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一项重要内容。为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被列入2017年江西省政府50件民生实事之一。江西省赣州市不断加大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意外保险制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让老年人切实得到实惠、感到幸福与温暖。一是强化工作举措。先后下发了《关于收集2017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收集、保费拨付相关工作。截止7月底,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出资部分保费38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为全市符合条件的63万多名老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老年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3万元伤残或身故赔偿、5000元医疗费赔偿。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在3月份分两批举办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培训班,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内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收集、如何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及理赔等进行了培训。各县(市、区)老龄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及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负责人共35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大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熟悉了业务,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综合协调。每季度与财政、民政、承保公司等部门联合召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协调会,要求承保公司配齐配强县(市、区)工作人员,并及时与县(市、区)老龄办做好对接,老龄办与承保公司双方共同努力,推动工作开展。
  同时,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在赣州电视台、《赣南日报》和《赣州晚报》上播放刊登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新闻稿件;在乡镇、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张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告,全市发放宣传单共计6万多份;通过公众微信平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微视频大赛等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群众知晓率。截止7月底,全市共受理理赔案件83件,赔付金额共计6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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