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市民政局率先提高社会福利企业农业户口的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
作者:   来源: 辽宁民政  2017-09-29
 

  庄河市目前共有社会福利企业55家,其中有506名农业户口的残疾职工。从2000年开始,农村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在庄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缴费,按残疾职工的缴费年龄不同定在年缴费600元至1200元之间,个人按30%承担,企业按70%承担。据此缴费基数测算,这些残疾职工退休时每月退休金100元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样的缴费基数明显偏低,尤其是与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职工相比更是偏低。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福利企业农业户口的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庄河市民政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现有的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残疾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年缴费额提高到38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的(含10年),年缴费额提高到34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0年的(不含10年),年缴费额提高到32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0%,企业缴费比例为80%。这样,福利企业现有的农业户口的残疾职工正常退休时(按连续缴费15年计算)每月可领取450元左右的退休金。这在大连市各区(市)县是创新之举,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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