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你可能多一份收入企业年金给职工养老上了“双保险”
作者:   来源: 杭州网  2018-01-04
  国家再出重磅利好新政策。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在姚太太看来,这则政策的出台,不仅意味着今后你的每月工资会多一份收入,更是给职工养老上了“双保险”。
  据姚太太了解,企业年金就是部分企业提供的“五险二金”中除法定的住房公积金外的另一种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补充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本次《办法》对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姚太太仔细梳理各项规定发现,对职工而言,《办法》总体上更为友好。
  领取条件放宽,领取方式更加灵活。除了退休、出国定居、死亡外,新增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的可以领取的情形。领取方式也有四种,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缴费上限有所下降,不过实际影响有限。原来《试行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缴费上限为工资1/6(16.7%),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12(8%),而《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总体有所下降,但是年金过往实践中按照上限缴费的较少,因此实际影响有限。
  此外,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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