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扶贫让百姓养老安心、看病放心
作者:   来源: 慈善公益报  2018-01-05
  自2017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湖南、青海在内的17个省区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近日,《慈善公益报》记者获悉,广西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并落实社保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人群,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政府代缴100元养老保险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对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通过政府代缴,将这些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能有效扶贫和防贫。”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见》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也将对这类人群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此外,“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这将扩大认定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惠及面。同时,《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工伤保护伞保障职工权益
  
  “工伤保险方面,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是许多工伤维权案的关键。”工作人员介绍。现实中,建筑行业因为人员流动快,工人与企业很少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这也使许多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维权无门。对此《意见》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农民工,探索结合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的,尽快做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结论。此外,根据《意见》,广西还将按规定把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及治疗技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给予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中的医疗待遇。这就意味着,为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工伤和医疗救治的权益,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若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
  
  多层次医保报销防因病致贫
  
  在医疗、生育保险方面,《意见》明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所需缴费方面,对于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未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以至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进行二次报销;对其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和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此外,《意见》还在农民工参保、提高失业人员待遇、补贴企业稳定用工、补贴职工提升技能预防失业等方面提出了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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