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更应“雪中送炭”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3-29

  “一直在关注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产品。保障额度大的太贵,买不起;买得起的保障额度太小,感觉意义又不大。”一年来,这样的反馈不绝于耳。对商业养老保险,老百姓的购买意愿并不强,原因也无非以上两个极端:一是金额大,缴费压力大;二是金额少而保障不足。在一些人看来,商业养老保险在理解和操作的便捷性、收益的直观性等方面都不及传统投资方式。“我还不如买个房子放在那儿呢,能升值、保值,将来卖了应该也足以养老。”省会赵先生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发展势头不错。2004年,太平养老和平安养老作为第一批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并进入养老金管理市场。2007年,国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等三家养老保险公司先后成立,至此,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共同构成了养老金管理市场上一类特殊的机构主体。这之后,2013年成立的安邦养老和2016年成立的新华养老由于未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尚未直接参与养老金管理市场竞争。此外,人保养老于2017年1月获批筹建。养老保险公司伴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进程一起成长,目前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受托和投资两大核心领域的主要力量。2016年12月,四家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的养老保险公司中,长江养老、国寿养老和平安养老入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首批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这无疑显示出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们对保障需求的多层次性。
  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但人均GDP仅为8100美元。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不能简单复制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支柱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基于我国阶段性特征,第三支柱不应只是成为额外增加养老金积累的简单补充,而是要承担起一定的基础保障功能。比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各类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加大社会特殊人群、弱势群体的风险保障力度;比如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了解保险知识,人们的消费选择将更为理性,从而带动保险机构展开更为规范和有序的竞争,最大限度地开发和挖掘商业养老保险这一市场,持续并不断做大蛋糕,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对老百姓来说,期望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兼顾利润和公平的前提下,能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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