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老龄化催热商业养老保险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3-29

  近日,人社部有关人士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及,针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适时研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应对措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一旦实施,意味着不少人领取退休金的时间也将顺延。除了延迟退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选择,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的支持。事实上,近一年以来,一些险企都在尝试商业养老保险的创新。2017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如果你既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年金,那么意味着退休后可以多领一份养老金。
  
  商业养老保险不断创新
  2017年,关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话题从未间断。3月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6月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准备工作”。7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虽然目前试点依然没有动静,但税延型养老险方向确定无疑。除了税延型养老险,长期护理保险也被认为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大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创新。2017年7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试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计划利用1—2年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最近,跟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新闻也有不少:杭州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保险版“以房养老”在大连推出、河南省探索创新“商业保险+养老机构”模式。当然,最热的还是企业年金。说到企业年金,很多人可能是一头雾水。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人口老龄化和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很多险企纷纷看中商业养老保险这块大蛋糕,进行多种创新和尝试。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较低
  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1991年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由“三支柱”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形成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第三支柱。据世界银行测算,养老金替代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收入之比)如果不低于70%,则老年人退休生活跟退休前就不会有明显下降,而欧美发达国家养老金的替代率一般到了75%的平均水平。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占比为35%,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大约为40%。同时,因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限、门槛较高及协商机制不畅,企业年金最终替代率不到5%。另外,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更不足1%。这样,“三支柱”加起来的综合替代率不足50%。“这说明我国养老保险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急需在稳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时,重点做强第三支柱。”一位业内人士说。
  
  鼓励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升,老龄化问题凸显,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兴就业形式不断出现,养老保障压力日益加大。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需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要发挥专业优势,平衡养老保险金管理的各个阶段,覆盖投保人在缴费之日起整个生命周期。由于养老保险管理周期长达几十年,既要考虑汇率利率等经济因素对投资收益率的影响,又要考虑长期风险。“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第三支柱,完全是个人自主参加、自愿缴费,个人是用自己的钱为养老储备,因此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更追求稳定有保证的收益。”一位不愿具名的险企管理层人士说。该人士提醒,在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险产品同时,还应切实保障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建议建立产品准入制度,投资类型和产品需经授权机构进行评估,参保人员可以在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范围内自行选择。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