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1-06-29


  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1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统一提高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将有4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11日起执行。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倾斜调整。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0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青海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1日前将16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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