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产业新态:第三支柱可借鉴以“受托”为核心的一、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模式
作者: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6-30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长寿时代,随之而来的健康时代和财富时代,将对社会的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及各个方面造成影响。

  长寿时代,居民将更加依赖投资回报和财富积累来养老,个人和家庭的投资回报对于居民养老的重要性提高,中国居民的财富结构将更加多元化。

  泰康养老助理总裁兼首席投资官丁振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建立了以“受托”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模式,这也是未来第三支柱可以考虑延续、坚持的成功路径。

  目前,国内参与养老金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涉及年金受托、年金投管与养老。

  泰康养老投资板块覆盖“保险资金投资”与“养老年金受托管理”两大业务,两大业务严格实施团队隔离。在企业年金投资方面,20132020年,泰康养老集合计划平均收益率为6.98%,位列市场第一;受托管理资产累计增长率达1632.34%,位居市场第一。保险资金投资方面,泰康养老过去5年平均资产规模增速接近50%20192020年投资收益连续突破10%

 

  以“受托”为核心的一、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模式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即公共养老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国社保基金;“第二支柱”即职业养老金,包含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即私人养老金,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真正意义上给予税优政策的只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此外还有一些不含税优政策的个人养老财富管理产品,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商业保险产品。

  目前,中国建立了以“受托”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模式。具体而言,在第一支柱方面,各省收缴的养老金先纳入社会保障账户,然后统一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负责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并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第二支柱则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认受托人,受托人可以选择、监督、更换年金投资管理人,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提出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控制要求。

  相比国外,中国体系下的受托人直接承担投资组合选择责任和持续监督管理,其地位更为重要。在中国,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信托责任,委托受托人行使投资组合选择权,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将极大影响受益人的年金投资收益。对此,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作为受托人,要选一流的投资管理人,要严格监控相关风险。要在投资监督上拥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闭环,覆盖市场判断及资产配置、投资监督和考核等。在美国,以主流养老保险制度401K为例,投资组合选择权在于雇员个人,受托人需挑选至少3种以上的投资组合供雇员选择;受托人可以选择自己投资或交由基金公司投资。

  从投资业绩看,中国建立的以“受托”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截至2019年,该基金累计收益率达到342.29%,年平均收益率达8.14%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截至2020年,企业年金累计收益率达到168.11%,年平均收益率达7.30%。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在受托人的监督管理下,实现了稳健增值。

 

  以受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可以延续到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主要依靠第一支柱不可持续,第二支柱发展仍有瓶颈,第三支柱空间广阔。

  进一步看,在分析国外可借鉴的第三支柱发展模式和经验时,发现各国基于各自的国情和市场需求,采用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我国第三支柱的设计可以考虑不局限于某一固定模式,而是需根据国情设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丁振寰认为,中国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市场空间大,对大体量资金管理能力要求高,对“受托”能力要求也高。二是中国经济发展动力足,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变化快,所以对投研能力要求高,需深度参与市场,快速应对变化。三是绝大部分公众投资基础较为薄弱,但主动管理意愿相对较高,因此完全由个人直接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较大。四是制度要求要重视养老金的安全性,对获取“绝对收益”投资能力要求高。五是公众重视附加服务,医养结合需求高,能够提供配套医养服务的第三支柱方案便更优。

  基于此,不建议完全照搬西方的经验和模式,可以设计匹配我国独特国情和市场需求的第三支柱制度和模式。

  在第三支柱制度设计方面,建议第二、第三支柱协同发展,保持延续性,总结第二支柱受托模式的成功经验,并延续至第三支柱。第三支柱受众更广,潜在规模更大,建议重视、强化受托的职能和优势,对客户养老金的稳定增值保驾护航。

  在机构准入方面,初期可从有丰富受托经验的机构开展试点,比如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第二支柱受托机构等。此外,建议给予投资端税优政策扩展至第三支柱,并逐步放宽投资范围。

  泰康养老表示,以受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是中国在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领域积极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是值得继续发展的重要创新,也是未来第三支柱可以考虑延续、坚持的成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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