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国际经验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21-09-08


  从国际实践看,随着全球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经济体纷纷建立了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实际运行有所差异,但主流的政策框架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供财税优惠支持。国际成功经验表明,税收优惠对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减免和抵扣,可以提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引导长期投资。

  典型做法包括延迟纳税(EET)和只对缴费征税(TEE)两种模式。其中,EET是主流模式,即在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TEE模式则是在缴费阶段征税,投资阶段、领取阶段免税。

  二是实施个人账户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可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产品制,即税收优惠与特定金融产品挂钩,个人购买该产品的额度享受税收优惠;另一种是账户制,即设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

  从国际经验看,账户制在税收优惠公平性和操作便利性方面具有优势,成为主流模式。账户制的缴费、投资和待遇领取都是基于个人账户,在账户内形成资金和信息的闭环,税收优惠直接给予个人;账户制下的个人养老金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可以随个人工作变动携带和转移,便于与第二支柱做好衔接。

  三是个人自愿参加。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不同,绝大部分国家对于个人养老金采用自愿参加的方式。个人拥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以及参与程度(缴费额度)、自主选择管理机构或产品以及自主决定待遇的领取方式等方面。

  四是可投资范围广泛。第三支柱养老金可投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提供的多类金融产品,投资者根据个人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金融产品,收益自享,风险自担。

  五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部分国家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提前领取第三支柱养老金,主要情形包括达到一定年龄或一定养老金计划参与期限,遭遇残疾、身患绝症、失业等特殊困难等。此举可以减轻参加者特别是收入不稳定人员对于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顾虑,同时,通过相应的税收调节或者对提前领取收取一定费用等措施,可以促进其规范运作、引导长期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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