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2017年度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将于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老人手中
作者:   来源: 东营市老龄办  2016-12-09

  近日,东营市老龄办根据《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精神,对做好2017年度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作出了部署,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知。
  凡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的农村老年人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年满75周岁、未满80周岁(1937年1月1日零时至1941年12月31日24时出生)的每人每年360元,年满80周岁、未满100周岁(1917年1月1日零时至1936年12月31日24时出生)的每人每年960元。年龄确定和人数统计的基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整。
  2017年度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在各县区、各管委会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分统计核实阶段、公示阶段、数据汇总阶段、落实资金阶段、发放资金和总结工作阶段五个阶段进行。2016年12月31日前,基层有关组织严格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申请,采取核对户籍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对拟救助人员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录入)相关资料信息。2017年1月1日至1月5日为全市集中公示时间。2017年1月8日前,各县区老龄办、各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完成对数据的抽查核实和审批,并将公示确认后的救助人数统计表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市财政局。2017年1月16日前,市级资金及县区配套资金下拨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发放准备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农历腊月二十三),将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全部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抓好公示工作、严格发放程序,各级老龄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好信访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集中人力、物力,精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扩大救助范围的县区要切实做好与全市发放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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