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贫困户缴养老保险政府“掏腰包”
作者:   来源: 江西民政  2017-07-04

  近日,抚州市人社局、市扶贫和移民局、市财政局三部门共同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明确通过政府财政代缴的方式,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一项社保制度,早已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但不可否认,仍有很多贫困户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了确保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切实落实精准扶贫计划,抚州市着眼于引导贫困户规划养老保障计划,通过政府补贴和个人自助有机结合的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100%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为贫困户“老有所养”建立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除已享受其他政府代缴城乡居保政策的特殊群体,凡具有抚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4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纳入此次代缴范围。代缴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100元,代缴期限从2017年起至2020年。与此同时,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市有关部门将在核定补贴人员身份后,将补贴资金由财政直接拨至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据实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减少参保人员自行缴费申报的来回奔波。
  经初步统计,截至目前该市5.08万人直接受益此政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另有1.74万人已通过重残补贴等其他形式享受到政府的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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