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资助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作者:   来源: 驻重庆办事处  2017-07-28

  为发挥社会保障体系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让贫困人员获得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农村贫困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资助成都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参保补贴方式上划分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按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2%,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按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2%,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脱贫前按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2%,由政府按年全额资助参保;年满60周岁仍未脱贫且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由政府资助一次性缴满至15年;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脱贫前按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2%,由政府按年全额资助参保;年满60周岁仍未脱贫且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由政府资助一次性缴满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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