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   来源: 兴安  2016-06-20

 
  盟社会福利院开展老年人室外活动
 
  在自治区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在盟委、行署和各旗县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兴安盟民政局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的中心工作,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全局,经过全盟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近年来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在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我盟养老服务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5年底,养老机构达到75所,其中全盟有公办社会福利院(养护院)6所、床位731张,区域性敬老院8所、床位1200张,旗县市中心敬老院4所、床位650张,乡域敬老院7所、床位350张,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9家、床位2136张,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家园21处、床位1856张。另外,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所、床位419张,建成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2处。以上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342张,与2010年相比增加5096张,年均增幅24%,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以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14年以来,各旗县市根据实际,整合养老资源,把基础设施差、入住率低、管理不规范的25所乡办敬老院合并到区域性敬老院进行集中管理。经过整合,解决了养老机构点多、面广、成本高、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014年9月27日,全区五保供养现场会在扎赉特旗召开,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全区各盟市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扎赉特旗民政局作了题为《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水平》的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扎旗3所区域性敬老院。我盟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并得到了自治区民政厅领导的肯定。
 
  孤儿、“三无”人员生活供养水平逐年提高
 
  截至2015年底,全盟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分别为1644元和1239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944元和739元,年均分别增长8.6%和6.7%。“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截至2015年底月人均分别为1098元和82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398元和320元,年均分别增长9%和10.6%。新建1所7460平方米的盟儿童福利院,内设有康复室、电教室、图书室、音乐室、教室、乒乓球室、医务室、电视厅、多功能活动室以及浴室、食堂和餐厅。盟儿童福利院的建成不仅满足了我盟孤残儿童供养的需求,也大大改善了儿童们的生活环境。几年来,盟儿童福利院先后培养出孤儿大学生5名,帮助推荐就业7名,使孤残儿童顺利地走向了社会。2015年,我盟考入本科和专科学校的6名孤儿分别得到了4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服务项目不断增多
 
  近年来,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大力支持下,在盟慈善总会设置了白血病患者服用药品发放点,解决了他们每年到异地(赤峰市)取药的难题;累计投资40余万元,实施了农村牧区贫困家庭脱贫计划示范项目,受益76户。为每户贫困家庭购买了5只基础母羊,受助家庭于下年母羊产仔后一次性提交慈善返款1500元或一只等价母羊,用于救助第二批贫困家庭,以此递推,最终达到增加受助对象可支配收入,改善其生活质量的目的;下拨专项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资金436万元,2013年以来对全盟66名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实施了慈善医疗救助,对我盟贫困家庭中的10名患重大疾病儿童实施了“老牛专项基金”救助;实施了美国世博音公司学生鞋救助项目、慈善医疗器械济困行动、免费赠送电教设备项目。发展社区慈善超市8个,为困难群众提供商品特价优惠服务。制定出台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为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对全盟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全部发放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对23.1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了优待证,可凭证享受乘车、就医、旅游等10余项优惠待遇。
  开展了“敬老孝星”评比表彰工作,对全盟202名荣获全区敬老孝星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不断加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共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协会组织1220个,建设老年活动中心824处,建立老年大学6所,有学员659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成为现实。
 
  殡葬改革不断深化,丧葬陋习逐步改观
 
  几年来,全盟民政部门积极宣传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重要意义,倡导鲜花祭扫,禁止墓区烧纸。改变了每逢祭扫“活人一身灰,空中一片黑”的局面,遏制了封建迷信的蔓延和传播,形成了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新风尚。民政部门始终坚持把优质服务贯穿殡仪服务全过程,用标准化服务推进窗口单位建设。在全盟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和乱埋滥葬清理整顿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服务标准,对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出了严格规定,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设置党员文明岗和服务引导员,提高了规范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殡葬服务过程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不出差错。实行每天提前工作制、重大节日延时服务制和重要岗位24小时服务制,将各项办事程序的服务标准制成图板,上墙公示。设置了意见箱,把群众满意作为诚信服务的终极目标,建立了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殡葬工作。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体丧葬负担,还出台了优惠政策,采取简化结算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救助管理工作依法推进
 
  婚姻登记工作方面,全盟6个婚姻登记处多次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1万对,离婚登记550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开展了1994年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姻状况信息录入工作。印发了《兴安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扎赉特旗开展先行试点工作。
  流浪乞讨救助方面,严格规范街头巡查、接待、护送、安置等环节,坚持落实重大节日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天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接待救助和看护服务救助对象。2015年,盟救助管理站实现了与全国救助管理系统的正式联网,规范了各类表格、表单、指纹录入、影像拍录,使救助服务各个环节有记录、有备案、可查考,救助工作实现了系统化、网格化。创新建立了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三级救助管理网络,达到了横向到边、纵伸到底的救助管理网络。“十二五”期间,共接待救助对象8144人次。
  盟救助管理站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第一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公务员管理局授予“全区优秀社会工作单位”荣誉称号,被兴安盟委授予“盟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乌兰浩特市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单位”、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达标单位”、卫生“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青联评为“内蒙古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标兵集体”称号。
 
  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残疾人助康工程扎实运行
 
  近年来,在盟、旗两级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福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吸收残疾人就业。近5年来共接收残疾人就业近900名。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虽然从长远和短期企业经济效益考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方面来讲,企业却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正因为福利企业这样的善举,才使这些残疾员工有事做(都能在适当的岗位上工作)、有收入(都能按时拿到工资,生活有了来源)、有保障(都能享受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大病有了保障)。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0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近两年来为我盟肢体残疾人配送假肢249人、261例,支出资金471万元。这是一次规模最大、标准最高、惠及残疾人及其家庭人数最多的助残项目,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自身功能,为他们重新站立起来走向社会创造了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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