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类老年人可享免费养老服务 明年开展服务
作者:   来源: 厦门日报  2016-08-22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到2016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在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社区专业养老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无偿提供服务。
 
  每年100万元用于购买养老服务
 
  据省民政厅介绍,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目前,我省厦门、福州等地区已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省里计划在个别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各地推广实施。
  按照计划,县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00万元,面向社区专业养老组织购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七类老年人群将可以免费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这七类人群分别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免费服务的群体范围适当扩大。
 
  个性化服务需另付费
 
  那么,对于老人来说,他们在社区能享受到哪些养老服务呢,具体的收费又是怎样?
  记者了解到,县级政府每年提供的不低于100万元资金将主要用在老人通讯、健康管理、生活等基础服务上,这些基础服务是免费的,但生活方面的服务需要另付费,根据老人的要求不同服务价格也有差异。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开展有偿服务。
  按要求,中标的社区专业养老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要免费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要在老年人群体中实行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制度。在生活方面,政府要求相关组织要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等服务。
 
  明年5月1日前全面开展服务
 
  对于这项工作的落实,省民政厅也给出了具体时间表:2017年5月1日前,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须完成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服务。
  另外,中标的社区专业养老组织并非一成不变,它们需要接受评估和考核。我省计划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专业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将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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