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三举措开展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核查工作
作者:   来源: 滕州市老龄办  2016-09-07

  为更好的落实《滕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滕政发〔2012〕48号)及《滕州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滕财社〔2012〕6号)文件精神,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延报,严格实行自然增员和减员的动态管理原则,201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滕州市正式启动开展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核查工作。
  一是核查内容。核查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档案是否完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自然减员不核减,继续领取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核查重复申报领取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核查不符合享受条件,违规领取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等情况。
  二是核查范围、方法。凡是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已享受领取高龄补贴的高龄老人。镇街老龄办(民政科)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实名制复核登记,本人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办理复核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复核登记;因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因病因残卧床行动不便的老人,本人确实不能前往办理复核登记的,需所在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有效证明,方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以上情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申报、审核、检查的;对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资金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或帮助他人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严格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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