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为名骗取存款4484万余元,河南省高院通报5起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大河网  2022-09-07

  以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以投资收藏品为名实施诈骗……9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以来

  全省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1300多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郭保振通报,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逐年增多,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大,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法院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0件166人,其中诈骗案件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集资诈骗案件2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件,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件。

  截至9月2日,已审结一审案件27件103人,审结二审案件3件2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重刑率18.4%,高于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从严惩处。

  追赃挽损方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已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1300多万元,为受害老年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源头治理方面,全省法院在对养老诈骗犯罪严惩快判的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判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积极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吕巧玲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1】以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存款4484万余元

  2016年1月,方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河南省夕阳红溢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客服部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吸收存款,宣称存款即获长寿红包和会员等级,并承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方式。

  记者注意到,其设定多项会员等级,包括:存2万为亲情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9折优惠,利息3年共4800元;存3万为贵宾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8折优惠,利息3年共8100元;存5万为至尊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7折优惠,利息3年共15000元;存10万为金尊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6折优惠,利息3年共36000元;存20万为钻石会员,享受养老院房价5折优惠,利息3年共75000元。

  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员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吸引公众存款。经审计,潘某某及其团队共发展会员536名,收取存款和各类养老服务费4484万余元;已经通过支付本息及长寿红包的方式退还储户存款金额共计2185万余元,尚余2299万余元未予返还。潘某某所组织的客服部按其吸收存款金额的20%提取佣金,共支取佣金8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一、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19万余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潘某某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并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本金。四、在案冻结的被告人潘某某银行存款及孳息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提醒】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应多与家人商量

  本案中犯罪分子宣称投资低风险、高利息、高回报的同时,还能享受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优惠,投资越多,优惠越大,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许多老年人以为找到了理想的养老方式,把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购买“养老服务”前,一定要与家人商量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切勿盲目投资,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2】

  以投资收藏品为名,诈骗659万余元

  2016年至2019年5月,常某某先后设立金贝文化传播公司、金都文化传播公司和瑞聚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少量纪念币和其他收藏品,伙同周某、黄某等20余人,每天拨打大量电话,专门选择老年人,虚假宣传给付高额利息、定期回收、高价拍卖等“高回报”承诺,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珠港澳连体钞”“加拿大连体整版钞”等纪念币收藏品,每套以3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为防止购买纪念币收藏品的老年人子女发现,便以纪念币收藏品如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借口代其保管,将老年人已购买的纪念币收藏品留在公司,作为诈骗工具继续向其他老年人销售,而对不再购买要求退款的老年人拖延拒不退还。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诈骗数额共计65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常某某、周某系主犯,且拒不交待赃款去向。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意义】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判处较重的刑罚和财产刑

  本案中犯罪分子抓住部分老人有投资理财需求,但对新事物缺乏深入了解,辨别能力、防范意识不强,利用投资收藏纪念币、纪念钞作为手段,以“高回报”为诱饵,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本案案发后,犯罪分子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较重的刑罚和财产刑。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