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需要明确约定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75岁的严大爷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2006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爷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导致他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养老院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严大爷,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城市养老问题日渐突出。法院受理以养老院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走失甚至死亡,还有个别养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子女也需要给予父母更多的精神安慰,不要将老人托付给养老院之后,便对老人不管不问,而一旦发生事故,则情绪失控,四处上访,并提出高额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不要只是达成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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