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住养老院法律会尊重
作者:   来源: 安徽法制报  2016-11-01

  67岁的刘大妈丧偶后一人居住,儿子每月给她一笔钱,但没时间陪伴。刘大妈想去养老院寻求集体活动,但儿子不同意,并劝说母亲搬去同自己一起住。可刘大妈坚决要求住养老院,并要求儿子负责开支。请问法律对刘大妈的要求会支持吗? 
  赵恒读者:刘大妈选择住养老院,追求“老有所乐”,也是一种精神赡养的方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入住养老院对于刘大妈来说是有利其身心健康,而且是自身意愿的体现,所以,其儿子应当予以满足,法律也会尊重刘大妈的选择。当然,刘大妈入住养老院后,儿子所负的精神赡养义务并非全部免除,仍应当定期前往探望母亲。其次,刘大妈有权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供她在养老院的开支。给付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刘大妈住养老院的实际需求、其儿子的经济状况以及刘大妈本人养老金或其他收入水平等情况综合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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