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老年游”风险需加“双保险”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2017-02-12
 

  年过花甲的赵先生跟团旅行期间,突然昏迷后死亡。赵先生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采取恰当的急救措施,造成赵先生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17万余元。赵先生亲属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名老年游客在旅游途中,不幸生病去世,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对此,不仅死者家属表示不满意,想必旅行社也觉得冤枉。事实上,这起旅游纠纷,也暴露出了老年游面临的诸多困境。由于老年人体质较弱、行动不便、服务要求高,老年旅游市场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不少旅行社将老年游市场看做“鸡肋”,有的旅行社甚至撤出了老年游市场。
  据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也催生了老年旅游市场的火爆,据全国老龄委调查,目前我国老人年旅游人数已经占到全国旅游总人数的30%以上。《中国城市老年人生活形态及消费行为调查》显示:16.4%的老年人是“旅游控”。而中消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老年人愿意拿出全年收入的15%去旅游。可见,老年旅游市场,不能落在后头,成为“鸡肋”。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组织游客出行,本就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老年人又是高风险人群,一般的旅游公司,不具备保证老年人安全出行的能力,为了降低成本,交通安全、保险手续不完善等问题,都会成为潜在隐患。由此,也令旅行社和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浮出水面。一方面,为了规避老年人出游面临的诸多风险,旅游社大都拒收70岁以上的老人。另一方面,70岁以上老人出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保不赔。虽然旅游社和保险公司的这些做法,均没有法律依据,但目前对于老年人旅游,确实存在尴尬的“难言之隐”。然而,旅行社拒收70岁以上老人,继而保险公司对70岁以上老人不保不赔,显然影响了老年人出游的积极性,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
  鉴于此,自2016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被业界称之为老年游“国标”。“国标”中有很多降低风险、适合老年人的安排,包括不安排清晨深夜出游、控制合适的游览时间、车程时长等。如“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可安排一定时间的午休”“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等。
  因此,规避老年游风险,需加“双保险”。一方面,以老年游“国标”的实施为契机,倒逼相应的硬软件和基础工作的推进。这就要求,旅行社、景区、运输系统、餐饮系统在基础设施方面做出配套,形成服务标准的系统化。另一方面,保障老年游,还需保险业“伴游”。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有能力旅游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保险产品的设计,最终得落实到消费者的需求和人性化的原则上。2013年,作为一项优待政策,北京市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经营模式为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政府托底。事实上,除了北京,杭州、上海等地,也推出类似的“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至于资金的缺口,可以来自民间,也可以来自央企、国企的“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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