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相关立法,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
作者: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2018-10-25

  昨天,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以入户问卷调查形式,向全省2000名城镇居民调查其所在地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旅游、预付卡、电信、老年人食品保健品、餐饮消费等各类侵权现象仍存在,餐饮消费和老年人食品保健品消费侵权矛盾较突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为此提出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立法,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明确规定经营者发放单张预付卡的最高金额。
  报告显示,在本次调查涉及的五大类消费领域中,老年人食品保健品领域侵权现象最多,近七成消费者表示遭遇过侵权,如“商家或销售人员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洗脑”“价格注水、价格虚高、价超所值”等。调查总队通过对消费者购买渠道和涉及虚假宣传的销售渠道进行对比发现,医院、药店等专业场所作为最主要的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购买渠道,其经营管理较为规范,鲜有欺瞒、虚假宣传等情况发生;而小区、市场附近的小品牌保健品店、保健品活动室等,由于规模小、分布散、“作战”灵活,甚至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和登记,有关管理部门难以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是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重灾区”。
  除了老年人食品保健品领域侵权现象明显外,预付卡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调查中,仅有不到半数(48.6%)的预付卡消费者反映未遭遇侵权现象。预付卡消费的主要侵权现象为“经营者破产、倒闭、搬迁、甚至故意设陷阱进行诈骗,造成消费者损失”“不签订服务协议”“卡内余额无法提取或使用,变相或者强制续费”“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不履行约定承诺,甚至变相提高价格”等,预付卡消费侵权在美容养生类(47.2%)、餐饮服务类(42.8%)和生活服务类(34.4%)消费领域提及频繁,这三类消费与居民生活相关度较高,是预付卡消费较为集中的领域,商家中有大量小规模的私人经营,存在易搬迁、管理差、法制意识缺失、难以追责等问题,消费侵权现象频发。
  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预付卡消费等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借鉴省外经验,建设统一的预付卡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建立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并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同时,完善相关立法,在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建议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明确规定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在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在预付卡消费领域,建议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设立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可发放预付卡,设立单张最高金额,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应当提前公告并通知记名预付卡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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