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老人养老可找执行人
作者:   来源: 齐鲁晚报  2018-11-07

  有多个子女,但想把部分财产用于个人养老,这笔财产如何才能“用得放心”?七旬老人立了遗嘱为何反倒无人赡养?近日,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在其举行的“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周”上接到不少老人咨询,发现老年人订立遗嘱的一些新变化、新情况。
 
  子女不孝,老人安排百万财产可以相信谁?
 
  “我想把自己的房产和存款用于自己在养老院养老,但对子女又都不放心,怎么办”?家住济南的张老太育有四个子女,老伴多年前去世,因早年拆迁,张老太得到了百万元拆迁款,本以为一家人的生活会更好,结果因为这些拆迁款,子女与老人发生争议,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子女不上门、不照顾老人,这让她心寒。
  张老太打算住进养老院,开支就用自己的一套房产和百万存款。可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万一再生个病,她很想有人帮自己安排财产,在自己百年后,将剩余的捐献给慈善机构。可是子女又不可信,怎么办?
  “老人想百年后将个人财产捐献可以通过遗嘱(遗赠)的形式,但是个人感觉为了家庭和睦还是尽量和孩子们达成谅解,使老人能够过上儿孙绕膝的幸福生活。当然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和解, 老人可以通过委托或者信托等形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财产的管理, 通过遗嘱并指定合适的遗嘱执行人替他打理身后财产,按照她的遗嘱分配遗产”,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冯培明说。
  遗嘱执行人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身边没有合适的人选,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或机构,如律师、信托机构、公证处等,老人在世时,由这些人士或机构负责老人的开支,这种综合养老服务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比如张老太可以选择公证处,将存款存放在公证处提存保管账户下她的个人子账户,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张老太在养老机构的花销由公证处每个月定期拨付给养老机构,一旦生病需要医疗费用时也可从中拨付相关费用给医疗机构。老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明示,自己去世后,由公证处将剩余财产按其意愿捐献给慈善机构或国家。
  “这样老人就不用担心自己一旦发生生病等突发事件时,财产无从处置,还能安顿好自己的晚年生活”。
 
  咨询立遗嘱,七成是子女
 
  公证员们在现场还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在不少家庭中,老人立遗嘱,子女比老人着急。在活动中,大约有70%的电话咨询的是立遗嘱人的子女打的电话,现场预约大多数老人都是由子女带领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遗嘱。“虽然不排除老年人电话和行动不便需要子女代劳,但是经过公证员与老人交流,发现好多老人立遗嘱的愿望并不是十分迫切,甚至很多老人并不认为自己有立遗嘱的必要,普遍都是说既然子女带着来了,孩子们想那就立一个吧”。
  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公证员说,立遗嘱是老人个人的权利,老人可以立也可以不立,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也无权干涉老人立遗嘱的自由。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老人跟随某个子女生活,迫于压力或者面子,老人勉强订立遗嘱。并且也发生过老人跟儿子居住时,可能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回头跟女儿居住时又转头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女儿。这里面有老人意思受女子干涉的原因,也有极个别原因是只有这样子女对老人才能更好一些。因此在具体公证接待过程中,公证员也会要求所有无关人员回避,只有公证人员和立遗嘱人单独交流,公证员也会对外严格保密。
 
  七旬老人立遗嘱,反倒无人赡养
 
  立遗嘱本是为家庭和睦,但一旦处理不好,可能让老人陷入新的困境。李老太早年丧偶,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由其自己居住,李老太有两儿一女三个子女,次子定居在外地,每年回济南一到两次,济南的长子和女儿轮流来陪伴李老太,一家人过的十分和睦。
  2008年,当时考虑到次子在济南没有房产,李老太立下遗嘱,明确自己百年后由次子一人继承其名下的房产。如今李老太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只能由济南的长子和女儿照料日常生活起居。但在照料过程中,李老太的长子和女儿发现母亲已经立遗嘱将房产遗留给了老二,家庭矛盾突然爆发。
  长子和女儿认为既然母亲将财产都给了老二,理应由老二赡养老人,从此不再主动上门照料老人;而二儿子认为自己身在外地,不方便照顾母亲,母亲虽然立遗嘱将遗产给了自己,但其他兄弟姐妹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时之间,几个子女都不登门。
  “不是都说立遗嘱是防止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吗,怎么自己立了个遗嘱反而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的这么不得安宁?”李老太不禁困惑。
  冯培明表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立遗嘱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子女不能以老人已立有遗嘱自己不能分得老人的遗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老太的长子和女儿应当继续照料老人;从情理上说,作为分得遗产的子女,应当更加精心的照料老人,李老太的次子虽然身在外地也应当通过支付赡养费等方式保障李老太的赡养。
  而作为老人,也应该综合考虑子女的情况,“因为所有子女都尽赡养义务,除非子女有特别困难的,建议老人还是不要轻易通过遗嘱完全剥夺其他子女的继承权,每个女子都可以继承一点,这样更加公平也更有利于家庭和睦”。另外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应当保密,在老人去世之前相关利益人无权知道立遗嘱人的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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