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以房养老”沦为“以房坑老”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2019-05-06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正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遇冷,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却被频频曝光。专家建议,要尽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供给,满足需求。

  对于“以房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国家做出了制度安排,公众也寄予厚望。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难尽人意,甚至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范围内只有133户家庭、194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老年人参与率之低,超乎人的想象。另一方面,一些不法之徒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让受害者房财两空、老无所依,使“以房养老”,沦为“以房坑老”。

  调查显示,超过五成受访者不看好这一政策,这也是对老年人参与率不高的一个真实的印证。再者,超过三成受访者担心,房子抵押后升值老人会吃亏,表明“以房养老”,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相比之下,受访者更青睐于“谁养老谁继承房屋”和“卖大房买小房,用差价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以至于,一方面是“骗子很热”,另一方面是“市场很冷”。

  可见,“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再者,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有人在老了以后将房子进行售卖,大多数是将其留给自己的孩子。特别是,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惠及的老年群体极其有限。

  因此,推进“以房养老”,需从小众迈向大众,使其承载更多利益保障。换言之,“以房养老”更需向“以房养家”扩展。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同时,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家”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和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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