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险些“老无所依”,法院预警,风险太大,真假难辨
作者:   来源: 北京日报  2019-10-08


  “以房养老”保险推出后一直遭受冷遇,但“以房养老”的骗局却很“热”。杨老太就险些因此变得“老无所依”。海淀法院8日判决,帮杨老太要回了房产,但是法院也提醒老年人,“以房养老”真假难辨,法律风险太大,不要轻易尝试。

 

  骗局:糊里糊涂签了字,房子莫名被抵押

  杨老太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目,公司业务员向杨老太推荐了一款“资产养老产品”。杨老太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以杨老太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老太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老太向出借人偿还利息。

  最终,杨老太与吴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杨老太以其自有的房产抵押担保。

  然而,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杨老太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后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杨老太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这一切,令杨老太始料未及。本来是不想给子女添麻烦,结果现在不仅身背债务,房子也要属于别人了。

  由于该案涉及诈骗,法院并没有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怎么就稀里糊涂地上当了呢。”宣判后,杨老太头脑还是一片懵。

 

  骗绝揭秘:以房养老骗局入套只需三步

  法官介绍,目前“以房养老”骗局大部分是三步走。

  首先,骗子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在老人密集的小区里宣传,或者开设保健品公司、养老器械公司,吹嘘以房养老的好处,并强调房子抵押贷款之后,养老公司每月支付固定利息,利息以房价估值为基数,并代替老人向出借款项的人偿还利息,老人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然后,养老公司会介绍老人认识出借人,老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房子办理抵押。养老公司带领老人去公证处办理债权公证,如老人违约还款,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某些以房养老的案例中,养老公司甚至为老人的债务设定反担保,从而打消老人的顾虑。

  最后,养老公司将出借人转到老人账户的借款转走,然后每月向老人支付固定收益、替老人偿还借款利息,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养老公司就会“消失”,或称资金链断裂停止为老人还款,“以房养老”爆雷。

  此时,借款人要求老人还款,老人成为债务人,如无力还款,则只能以房抵债。

 

  识别:“以房养老”骗局的漏洞

  法官介绍,“以房养老”骗局具有隐秘性,单从表面上看,可以说毫无漏洞,貌似每一链条都是合法合规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老人就无法识别骗局呢?

  “至少有三个方向可以甄别骗局。”法官说道。

  一是“以房养老”的房价估值过低、利息过高。以本案中杨老太的房子为例,同地段同户型的房价均价在43000/平方米左右,130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价值约559万元,但养老公司对其房价估值仅为327万元,房价明显不合理。而老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往往大于10%,这笔借款利息由养老公司承担,而且,养老公司不仅替老人偿还高昂的借款利息,同时还向老人支付固定的“养老金”,养老金以房价为计算基数,年利率在6%-10%之间。换句话说,养老公司需向老人支付年利率高达20%的利息,而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4%左右。养老公司高利息、低房价的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是合同内容不符合逻辑。老人“以房养老”的过程可以用莫名其妙、糊里糊涂来形容,完全被养老公司所左右,自己没有主见。首先,老人签署的合同数量多,涉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以房养老服务合同等,每份合同十分冗长,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的材料,老人根本无暇细看。其次,合同的内容也是晦涩难懂,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如“云养老”“资产养老”“季薪制”等。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养老公司根本不会让老人细细阅读合同内容,更不会对晦涩难懂的词句做出解释,只是让老人签字,老人对合同内容几乎一无所知。

  三是公司的盈利模式不符合经济逻辑。依养老公司的说法,其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赡养投资的老人,目的具有公益性。但是其赡养老人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其盈利模式在哪里?养老公司如何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又如何支付高昂的借款利息?这些问题养老公司都无从解释。

 

  提醒:“三不”防止落入“以房养老”陷阱

  涉及法律关系众多,追索链条长;老人举证困难;骗局隐蔽性强,披着合法外衣……这些因素,令“以房养老”骗局成功性极大,即便诉至法院,老年人也很有可能败诉。

  对此,法官提醒老年人,做到“三不”,防止落入陷阱:不听,不要仅依道听途说“谁谁投资挣了多少钱”“公司多好多好”“国家政策怎么样”等就轻易投资,经济行为一定是有盈利逻辑,不符合经济逻辑的一律不听;不看,不看公司经营的业绩,不看公司经营的办公环境,可利用网络媒体查看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涉案涉诉,要看其经营的项目是否经过批准、备案;不信,不要相信过高的利益许诺。

  一旦试水“以往养老”,要注意留存证据,发现公司违约、跑路等迹象,要及时报案,积极维权。同时,要学会止损,不要心存侥幸,如发现公司拖延支付利息,以“暂时周转”等借口搪塞,一定要高度警惕,能够抽回本金的,及时索回本金,不要心存侥幸。

  除开冷冰冰的法律,“以房养老”也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现象。老人注重节俭,却容易贪婪一袋米、一桶油的恩惠。老人空巢危机,容易轻信他人的嘘寒问暖。

  因此,老人上当受骗,子女多多少少也有责任。“以房养老”骗局中,养老公司多找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下手,而如果子女能够对父母多用点心,平时多点沟通,多帮助老人分析,多提醒老人各种骗术,可能就会少一些骗局,少一些“老无所依”,少一份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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